來源:中國科技投資
為進一步擴大示范引導,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的工作部署,商務部近日印發通知,決定開展第二批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根據通知,示范基地創建,原則上每省可申報不超過3個示范基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申報不超過2個示范基地,已有3個以上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的省可酌情增加1個申報對象。現有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涵蓋的區域不再參與申報。
申報對象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遴選并推薦,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已出臺的電子商務政策規定,符合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 二是區域內已有的電子商務企業及上下游相關企業相對集中,能夠形成產業集聚優勢。產業集聚形式包括電子商務產業專屬園區、具備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要素的工業園區等。申報對象用于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總體辦公建筑面積應大于2萬平方米,信息化基礎設施完備。 三是區域內的電子商務發展能夠與地方優勢產業需求結合,能夠對區域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融合、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創新和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起到明顯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四是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等工作機制;在戰略咨詢、技術開發、人才培養、企業孵化、金融服務、市場開拓、現代物流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齊全。五是所在地政府部門已建立電子商務工作協調管理機制并已制定出臺本地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促進扶持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
根據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編制要點組織編制《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匯總創建工作方案并報商務部(紙質2份、光盤1份),逾期不予受理。
為進一步擴大示范引導,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關于深入推進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建設的工作部署,商務部近日印發通知,決定開展第二批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以下簡稱示范基地)創建工作。
根據通知,示范基地創建,原則上每省可申報不超過3個示范基地,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可申報不超過2個示范基地,已有3個以上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城市的省可酌情增加1個申報對象。現有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基地涵蓋的區域不再參與申報。
申報對象由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遴選并推薦,且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已出臺的電子商務政策規定,符合城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相關產業發展規劃,擁有明確的經營管理主體并已正式投入運營1年以上。 二是區域內已有的電子商務企業及上下游相關企業相對集中,能夠形成產業集聚優勢。產業集聚形式包括電子商務產業專屬園區、具備電子商務產業發展要素的工業園區等。申報對象用于電子商務相關產業的總體辦公建筑面積應大于2萬平方米,信息化基礎設施完備。 三是區域內的電子商務發展能夠與地方優勢產業需求結合,能夠對區域內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產業結構調整和融合、企業經營管理機制創新和現代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起到明顯的推動和示范作用。 四是已建立較為完善的人才評價、流動、激勵等工作機制;在戰略咨詢、技術開發、人才培養、企業孵化、金融服務、市場開拓、現代物流等公共服務方面功能完善,配套齊全。五是所在地政府部門已建立電子商務工作協調管理機制并已制定出臺本地電子商務發展規劃、促進扶持政策和規范管理辦法。
根據要求,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負責按照示范基地工作方案編制要點組織編制《創建國家電子商務示范基地工作方案》,并于2015年2月28日前匯總創建工作方案并報商務部(紙質2份、光盤1份),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