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科技投資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加大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要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加快培育一批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公信力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統籌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以適當方式為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大力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活動。《通知》提出,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則,逐步擴大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在民生保障領域,重點購買社會事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服務項目。在社會治理領域,重點購買社區服務、社會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體服務、矛盾調解等服務項目。在行業管理領域,重點購買行業規范、行業評價、行業統計、行業標準、職業評價、等級評定等服務項目。公平對待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組織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公共服務行業和領域,形成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化發展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通知》強調,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國辦發〔2013〕96號文件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有針對性的培育和發展一批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推廣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服務示范項目,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都可以由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在財政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募集資金參與服務。貫徹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社會組織需要,為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給予政策支持和引導,提升社會組織自主發展、自我管理、籌資和社會服務等能力。鼓勵采取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

為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廣政府購買服務,激發社會組織活力,財政部、民政部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支持和規范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通知》(簡稱《通知》),要求加大對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支持力度。
《通知》明確,要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加快培育一批獨立公正、行為規范、運作有序、公信力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的社會組織。重點培育和優先發展行業協會商會類、科技類、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統籌利用現有公共服務設施,以適當方式為社會組織開展服務創造必要條件,大力支持社會組織積極參與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活動。《通知》提出,按照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原則,逐步擴大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范圍和規模。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公共服務供給中的獨特功能和作用,在購買民生保障、社會治理、行業管理等公共服務項目時,同等條件下優先向社會組織購買。在民生保障領域,重點購買社會事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等服務項目。在社會治理領域,重點購買社區服務、社會工作、法律援助、特殊群體服務、矛盾調解等服務項目。在行業管理領域,重點購買行業規范、行業評價、行業統計、行業標準、職業評價、等級評定等服務項目。公平對待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鼓勵社會組織進入法律法規未禁入的公共服務行業和領域,形成公共服務供給的多元化發展格局,滿足人民群眾多樣化需求。
《通知》強調,探索多種有效方式,加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支持力度。按照政府采購法和國辦發〔2013〕96號文件規定,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確定承接主體,有針對性的培育和發展一批社會組織,促進社會組織的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推廣利用財政資金支持社會組織參與服務示范項目,逐步加大政府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的力度,適合采取市場化方式提供、社會組織能夠承擔的公共服務,都可以由社會組織參與、承接,所需資金按照預算管理要求在財政預算安排中統籌考慮。引導、支持社會組織募集資金參與服務。貫徹落實國家對社會組織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符合條件的社會組織按照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社會組織需要,為社會組織充分發揮作用給予政策支持和引導,提升社會組織自主發展、自我管理、籌資和社會服務等能力。鼓勵采取孵化培育、人員培訓、項目指導、公益創投等多種途徑和方式,提升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