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苗工程
1、入選條件
新注冊或新認定和年銷售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政策(13條)
(1)資金支持
1. 新注冊企業享受免費全程代辦服務,注冊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注冊所在地財政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全額補助。
2. 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注冊地縣市區(園區)一次性5000-10000元/戶的補助。
3. 市級以上(含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注冊并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除享受第.2.項政策補助外,再給予一次性1-3萬元/戶的補助。
4. 特別優秀的創新創業團隊經“一事一議”,參照享受“涌泉奮進團隊”資助。
5. 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總額。
(2)信貸支持
6. 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政策,產生的貸款壞賬可享受風險池總額不超過10萬元風險補償。
(3)載體支持
7.入駐孵化器兩年內辦公場所租金全免,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8.入駐孵化器兩年內免費享受孵化器提供的情報信息、專業咨詢、財務會計、法律援助等服務支持,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9.兩年內免費享受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服務,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4)其它支持
10.大學生創業項目,享受實際應支付貸款利息5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11.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享受3 -10萬元無利息、抵押、免擔保的創業扶持資金,以及免費的創新創業培訓和“一對一”創業導師三年陪伴式幫扶。
12.是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當年招收高校畢業生比例達到招聘總人數30%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13.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
(二)拔萃工程
1、入選條件
年銷售收入在50-2000萬元的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所需支持措施不同,分為三期:拔萃一期:收入在50—200萬元企業;
拔萃二期:收入在200—500萬元企業;
拔萃三期:收入在500—2000萬元企業。
2、支持政策(9條)
(1)資金支持
14. 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分別為:
拔萃一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
拔萃二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
拔萃三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的50%。
(2)信貸支持
15. 享受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持,貸款額貼息最高為:
拔萃一期:5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拔萃二期:10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拔萃三期:20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16.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風險補償額度分別為:
拔萃一期:不超過30萬元;
拔萃二期:不超過50萬元;
拔萃三期:不超過100萬元。
(3)人才支持
17.企業主要負責人優先入選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資助計劃。
18.在拔萃工程三個分期中各遴選10個“涌泉奮進團隊”,給予一次性如下資助:
拔萃一期:20萬元/個;
拔萃二期:30萬元/個;
拔萃三期:40萬元/個。
19.入選“涌泉奮進團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納入“明日之星”優秀企業家培訓計劃。
(4)載體支持
20.入駐孵化器兩年內辦公場所租金全免,后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21.兩年內免費享受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服務,后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5)其他支持
22. 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
(三)卓越工程
1、入選條件
年銷售收入2000萬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三類企業:
瞪羚企業:連續2年年銷售收入增長率在20%以上的企業。
小巨人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
先鋒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居全國同類產品前3位,或上市前(正式啟動上市計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政策(11條)
(1)資金支持
23.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分別為:瞪羚企業:不超過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首次進入的小巨人企業:不超過當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的50%;首次進入的先鋒企業:不超過當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的30%。
(2)信貸支持
24.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產生的貸款壞賬可享受風險池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風險補償。
25. 瞪羚企業享受一次30-50%的貸款貼息,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人才支持
26.新入規企業團隊或主要負責人,享受一次性10萬元科研資助。
27.遴選10個“涌泉領軍團隊”,每個享受一次性60-100萬元現金資助或購房補貼。
28.入選“涌泉領軍團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列入“商界精英”優秀企業家培訓計劃。.26.與.27.兩項資助不重復享受。
(4)載體支持
29. 瞪羚企業使用大型儀器,兩年內享受50%費用減免(后補助)。
30. 瞪羚企業、小巨人企業、先鋒企業租用標準廠房的,給予30%-50%的費用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31.企業用地實行“一企一策”,優先予以保障。
(5)其他支持
32.上市前企業的上市輔導費用由納稅地財政承擔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成功上市的,再享受市財政不超過250萬元的獎勵補助。
33.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
1、入選條件
新注冊或新認定和年銷售收入在50萬元以下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政策(13條)
(1)資金支持
1. 新注冊企業享受免費全程代辦服務,注冊產生的相關費用由注冊所在地財政以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全額補助。
2. 新認定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享受注冊地縣市區(園區)一次性5000-10000元/戶的補助。
3. 市級以上(含市級)創新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注冊并認定為科技型中小企業的,除享受第.2.項政策補助外,再給予一次性1-3萬元/戶的補助。
4. 特別優秀的創新創業團隊經“一事一議”,參照享受“涌泉奮進團隊”資助。
5. 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部分總額。
(2)信貸支持
6. 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政策,產生的貸款壞賬可享受風險池總額不超過10萬元風險補償。
(3)載體支持
7.入駐孵化器兩年內辦公場所租金全免,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8.入駐孵化器兩年內免費享受孵化器提供的情報信息、專業咨詢、財務會計、法律援助等服務支持,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9.兩年內免費享受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服務,第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4)其它支持
10.大學生創業項目,享受實際應支付貸款利息50%補助,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10000元。
11.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同等條件下優先列入中國青年創業國際計劃(YBC),享受3 -10萬元無利息、抵押、免擔保的創業扶持資金,以及免費的創新創業培訓和“一對一”創業導師三年陪伴式幫扶。
12.是畢業5年內的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中小企業,當年招收高校畢業生比例達到招聘總人數30%的,可申請不超過200萬元的小額貸款,并享受財政貼息。
13.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
(二)拔萃工程
1、入選條件
年銷售收入在50-2000萬元的科技型科技型中小企業。根據企業不同發展階段所需支持措施不同,分為三期:拔萃一期:收入在50—200萬元企業;
拔萃二期:收入在200—500萬元企業;
拔萃三期:收入在500—2000萬元企業。
2、支持政策(9條)
(1)資金支持
14. 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分別為:
拔萃一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
拔萃二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
拔萃三期:不超過企業上繳稅收地方留存總額的50%。
(2)信貸支持
15. 享受一次性貸款貼息支持,貸款額貼息最高為:
拔萃一期:5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拔萃二期:10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拔萃三期:200萬元/戶的貸款額貼息。
16.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風險補償額度分別為:
拔萃一期:不超過30萬元;
拔萃二期:不超過50萬元;
拔萃三期:不超過100萬元。
(3)人才支持
17.企業主要負責人優先入選高層次人才引進和培養資助計劃。
18.在拔萃工程三個分期中各遴選10個“涌泉奮進團隊”,給予一次性如下資助:
拔萃一期:20萬元/個;
拔萃二期:30萬元/個;
拔萃三期:40萬元/個。
19.入選“涌泉奮進團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納入“明日之星”優秀企業家培訓計劃。
(4)載體支持
20.入駐孵化器兩年內辦公場所租金全免,后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21.兩年內免費享受大型科研儀器使用服務,后三年享受50%減免(后補助)。
(5)其他支持
22. 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
(三)卓越工程
1、入選條件
年銷售收入2000萬以上的科技型中小企業。重點支持三類企業:
瞪羚企業:連續2年年銷售收入增長率在20%以上的企業。
小巨人企業:年銷售收入超過5000萬元。
先鋒企業:產品市場占有率居全國同類產品前3位,或上市前(正式啟動上市計劃)的科技型中小企業。
2、支持政策(11條)
(1)資金支持
23.根據企業繳納稅收、吸納就業等情況,兩年內對符合支持條件的企業予以資金支持,支持額度分別為:瞪羚企業:不超過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首次進入的小巨人企業:不超過當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的50%;首次進入的先鋒企業:不超過當年企業所得稅地方留存部分總額的30%。
(2)信貸支持
24.納入科技金融扶持項目庫,可享受貸款風險池風險補償支持,產生的貸款壞賬可享受風險池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的風險補償。
25. 瞪羚企業享受一次30-50%的貸款貼息,貼息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
(3)人才支持
26.新入規企業團隊或主要負責人,享受一次性10萬元科研資助。
27.遴選10個“涌泉領軍團隊”,每個享受一次性60-100萬元現金資助或購房補貼。
28.入選“涌泉領軍團隊”的企業主要負責人列入“商界精英”優秀企業家培訓計劃。.26.與.27.兩項資助不重復享受。
(4)載體支持
29. 瞪羚企業使用大型儀器,兩年內享受50%費用減免(后補助)。
30. 瞪羚企業、小巨人企業、先鋒企業租用標準廠房的,給予30%-50%的費用補貼,最長期限不超過3年。
31.企業用地實行“一企一策”,優先予以保障。
(5)其他支持
32.上市前企業的上市輔導費用由納稅地財政承擔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成功上市的,再享受市財政不超過250萬元的獎勵補助。
33.企業產品納入政府優先推廣使用名錄。優先進入各部門預算編制中的政府采購預算總額的18%專門面向小型、微型企業采購的預留份額范圍。在政府采購評審中,對小型微型企業產品可給予6%-10%的價格扣除。鼓勵小型微型企業與大中型企業組成聯合體參加政府采購,小型微型企業占聯合體份額30%以上的,可給予2%-3%的價格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