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4-28 09:27 信息來源:鹽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經開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鹽亭縣返鄉下鄉創業發展措施十五條》已經十八屆縣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擴大就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工、下崗工人、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針對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優化并降低返鄉下鄉創業門檻,凡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引導參與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建設、管護、運營。建立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社會誠信體系,建立健全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市場公平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成功引進符合鹽亭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經合局、縣財政局。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用地保障。每年將一定比例用地指標用于保障指定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給予土地購地優惠。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或降低用地成本,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地。(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三、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可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種植業發展且單季種植糧食30畝以上的,享受種糧大戶相應補貼。對發展藤椒、優質水果、核桃等特色產業并達到一定規模的,享受政府特色產業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四、支持投資現代服務業。整合縣級資源,發展現代物流企業。鼓勵電信、移動、聯通等網絡運營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建設。引導和鼓勵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物流運營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支持新辦旅游休閑企業,支持星級農家樂和鄉村民宿酒店建設,對首次被評為3星、4星、5星級的,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鼓勵將名優餐飲企業引入鹽亭落戶并正常經營且帶動就業;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工信局、縣文廣旅游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五、依法落實國家促進創業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水產以及農副產品初加工用電,可按國家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稅務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國網鹽亭供電公司)
六、加大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勞務品牌培訓和返鄉下鄉創業培訓。為從事傳統優勢農業或農村電商服務業項目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特別是本地農民工,分區域、分工種、分季節對其進行免費提供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為其免費提供勞動力市場、農副產品市場需求信息、銷售信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民工參加勞務品牌培訓和返鄉下鄉創業培訓的,培訓期間給予不低于30元/天·人的生活費補貼,所需經費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完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幫助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經營,創造財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七、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興辦返鄉創業實體。利用經開區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優勢,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幫助返鄉創業園、示范點完善水、電、氣、路、網絡等基礎設施。財政對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孵化基地進行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
八、加大財政投入,擴大擔保基金規模。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符合貸款條件的,按不超過15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貼息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條例條件的,按照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額度進行擔保貼息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兩年。開展誠實守信體制建設,建立
信用鄉村、信用單位推薦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或其創辦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后可降低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人行鹽亭分行)
九、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出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融資渠道。保險公司通過保單貸款等方式為創業人員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財政根據情況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行鹽亭分行、財產保險公司)
十、對2019年1月以來,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依法登記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人社部門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3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總工會給予3000元至5000元的創業補貼,兩個部門補貼資金不得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總工會、縣財政局)
十一、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的,按省市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和社會保險一次性獎補;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十二、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返鄉下鄉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 人獎勵1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十三、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工程。搭建農民工回引服務平臺,縣委組織部、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充分利用省級農民工服務平臺信息,主動聯系駐外流動黨支部和農民工服務站,進一步抓好農民工黨建和農民工服務工作有效激勵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吸引各種人才回鄉創業。各鄉鎮(街道)將符合條件的優秀創業人員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候選人或入黨積極分子,并納入縣人才庫。(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十四、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公共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充分為創業人員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調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等幫助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解決困難、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十五、評選打造一批返鄉下鄉創業示范園(孵化園)、示范項目、創業先進典型,并給予一定獎勵。每年全縣組織一次創業明星、創業明星企業(或項目)評選表彰活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本措施實施期限為兩年,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經開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縣級各部門:
《鹽亭縣返鄉下鄉創業發展措施十五條》已經十八屆縣政府第3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鹽亭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鹽亭縣返鄉下鄉創業發展措施十五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認真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和就業優先戰略,進一步擴大就業,促進城鄉協調發展,增強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活力,鼓勵和支持農民工、下崗工人、大學生和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人員(以下簡稱“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返鄉下鄉創業,制定以下措施。
一、針對返鄉下鄉領辦(創辦)家庭農場(林場)、農民合作社、農業企業、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服務主體,減少返鄉創業投資項目前置審批。優化并降低返鄉下鄉創業門檻,凡經依法登記注冊的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扶持政策。鼓勵和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投資農村基礎設施和在農村興辦各類事業。引導參與政府主導、財政支持的農村公益性工程和項目建設、管護、運營。建立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社會誠信體系,建立健全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市場公平交易規則和服務監管機制,促進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成功引進符合鹽亭產業發展方向的項目、資金和技術的,按招商引資相關政策給予優惠和獎勵。(責任單位:縣行政審批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縣工信局、縣經合局、縣財政局。列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用地保障。每年將一定比例用地指標用于保障指定返鄉下鄉創業等農村發展用地。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高新技術企業或年度納稅100萬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可按“一企一策、一事一議”給予土地購地優惠。農林牧漁業產品初加工工業項目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別相對應工業用地出讓最低價標準的70%確定土地出讓底價,或降低用地成本,采取先租后讓,租讓結合的方式供地。(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
三、創新土地流轉模式,鼓勵承包農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及入股等方式流轉承包地。可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種植業發展且單季種植糧食30畝以上的,享受種糧大戶相應補貼。對發展藤椒、優質水果、核桃等特色產業并達到一定規模的,享受政府特色產業補助政策。(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四、支持投資現代服務業。整合縣級資源,發展現代物流企業。鼓勵電信、移動、聯通等網絡運營企業加大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建設。引導和鼓勵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物流運營企業和電子商務企業。支持新辦旅游休閑企業,支持星級農家樂和鄉村民宿酒店建設,對首次被評為3星、4星、5星級的,縣財政一次性分別獎勵3萬元、5萬元、10萬元。鼓勵將名優餐飲企業引入鹽亭落戶并正常經營且帶動就業;鼓勵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從事養老服務工作、興辦養老機構,可享受養老服務業發展相關優惠政策。(責任單位:縣商務局、縣工信局、縣文廣旅游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五、依法落實國家促進創業的減稅降費優惠政策。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開展農業、林木培育和種植、畜牧業、水產以及農副產品初加工用電,可按國家規定執行農業生產電價。(責任單位:縣發改局、縣稅務局、縣政務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國網鹽亭供電公司)
六、加大對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勞務品牌培訓和返鄉下鄉創業培訓。為從事傳統優勢農業或農村電商服務業項目的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特別是本地農民工,分區域、分工種、分季節對其進行免費提供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為其免費提供勞動力市場、農副產品市場需求信息、銷售信息。對建檔立卡貧困戶農民工參加勞務品牌培訓和返鄉下鄉創業培訓的,培訓期間給予不低于30元/天·人的生活費補貼,所需經費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完善專業化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幫助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科學決策、科學管理經營,創造財富。(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七、支持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興辦返鄉創業實體。利用經開區創業園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的優勢,聚集創業要素,降低創業成本,整合涉農項目資金,幫助返鄉創業園、示范點完善水、電、氣、路、網絡等基礎設施。財政對提供創業孵化服務的孵化基地進行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
八、加大財政投入,擴大擔保基金規模。返鄉下鄉創業人員符合貸款條件的,按不超過15萬元發放創業擔保貼息貸款;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條例條件的,按照人均不超過10萬元,總額不超過50萬元貸款額度進行擔保貼息貸款。創辦小微企業符合條件的,可給予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財政按規定對創業擔保貸款貼息兩年。開展誠實守信體制建設,建立
信用鄉村、信用單位推薦免擔保機制。返鄉下鄉創業人員或其創辦企業經擔保機構審核評估或信用鄉村、信用園區推薦后可降低擔保門檻或取消反擔保。(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工信局、縣發改局、縣科技局、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人行鹽亭分行)
九、鼓勵金融保險機構出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融資渠道。保險公司通過保單貸款等方式為創業人員提供資金支持。鼓勵保險公司為返鄉下鄉創業人員開發地方特色農業保險品種,財政根據情況給予保費補貼。(責任單位:縣財政局、人行鹽亭分行、財產保險公司)
十、對2019年1月以來,所創辦企業或個體工商戶依法登記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農民工等返鄉下鄉創業人員,人社部門按規定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給予3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總工會給予3000元至5000元的創業補貼,兩個部門補貼資金不得重復享受。(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總工會、縣財政局)
十一、返鄉下鄉創業人員創辦的企業,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的,按省市相關政策給予一次性獎補;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企業崗位和社會保險一次性獎補;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一次性獎補。所需資金從就業創業補助資金中列支。(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十二、符合條件的大學生返鄉下鄉創辦企業吸納就業,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人數,給予創業吸納就業獎勵。具體標準: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獎勵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 人獎勵1000元,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財政局)
十三、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工程。搭建農民工回引服務平臺,縣委組織部、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充分利用省級農民工服務平臺信息,主動聯系駐外流動黨支部和農民工服務站,進一步抓好農民工黨建和農民工服務工作有效激勵機制,通過各種渠道和途徑,吸引各種人才回鄉創業。各鄉鎮(街道)將符合條件的優秀創業人員按程序推薦為村干部候選人或入黨積極分子,并納入縣人才庫。(責任單位:縣委組織部、縣農民工服務中心、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十四、依托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實施返鄉創業服務能力提升行動。建立農民工返鄉創業公共服務中心,為農民工返鄉創業提供“一站式”服務。政府購買服務組建創業指導專家服務團隊,開發項目庫,開展創業大賽、創意大賽、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活動,充分為創業人員提供市場分析、創業咨詢、項目推介、開業指導等創業服務。對創業失敗的創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失業登記,及時提供就業服務。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力量,調動社會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等幫助返鄉下鄉創業人員解決困難、提供服務。(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工服務中心、縣教體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
十五、評選打造一批返鄉下鄉創業示范園(孵化園)、示范項目、創業先進典型,并給予一定獎勵。每年全縣組織一次創業明星、創業明星企業(或項目)評選表彰活動。(責任單位:縣人社局、縣農民服務中心、縣財政局、各鄉鎮人民政府、鳳靈街道辦事處)
本措施實施期限為兩年,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