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經濟的發展和政策的大力支持,小微企業已成為經濟增長的助推器和社會穩定的調節器,成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力量。近年來,國家加大了對小微企業的扶持力度,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如何做好政策的落地,發揮效應,是稅務部門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
2014年,全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戶數達到246萬戶,共計減免稅額101億元,政策受益面達90%;享受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優惠的有約2200萬戶納稅人,共計減免稅款511億元,其中減免增值稅307億元、營業稅204億元。三大稅種合計,2014年小微企業共減免稅款612億元。我縣2014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169戶,占有效單位納稅人433戶的39.03%。其中:零申報和虧損137戶;有稅申報32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5.79萬元,減免其中13戶企業所得稅金額7.48萬元,全年優惠率達到100%。營業稅起征點由2萬提高到3萬,營業稅優惠的有約36戶納稅人,共計減免稅款50.98萬元。近年來,我局不斷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指引及新的優惠政策送達全縣企業,并在預交時沒有申報所得稅稅優惠的,必須重新申報,確保優惠率達100%。為使政策落地,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我局制定了8條措施,同時,將小微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納入績效考核。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堅決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絕不允許以收入任務緊張等為由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為解決很多小微企業享受稅收減免時“嫌麻煩”“不會算”的問題,稅務總局充分落實簡政放權的要求,將原來需要“事前審批”的所得稅優惠流程調整為“事后備案”,現在不需備案,在匯算是申報,不斷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受惠面。為解決數量眾多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優惠政策的問題,稅務總局出臺細則,規定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稅務總局派出巡回督導組,將落實情況列入各地稅務機關的績效考核。一系列“組合拳”打通了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目前,“小微企業還處在發展的關鍵期,國家的政策扶持只能加油不能松勁。”從眼前看,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戰場”;從長遠看,通過扶持小微企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是推動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招。對于未來如何繼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李三江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既要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讓廣大小微企業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帶來的紅利,又要密切關注小微企業發展態勢,結合稅制改革進程,深入論證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臨時性措施上升為制度性安排的可行性。
一、什么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與其他的企業規模劃型標準有所不同。
二、目前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為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一)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規定,(簡稱減低稅率政策)。
(二)對年應納所得額低于10萬(含)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簡稱減半征稅政策)。2015年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
(三)統一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包括營改增小規模企業)從 2014年10月,又將2萬調為3萬。
(四)實施了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其他業務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免征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六)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范圍等。
稅收優惠的執行,有力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促進了中小企業發展。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如何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查賬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種)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可適用1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60%;年所得在1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20%。在前期國家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期又確定,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從10萬元一下子提高到20萬元,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從中受益。”在減半征收政策范圍擴大的同時,稅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稅率25%低了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受益是雙重的。“減稅降費,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精準減稅’,本身就是積極的財政政策。而且,這也有利于調整收入分配結構。”
近年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不斷加大。拿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來說,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2010年為3萬元,2012年提高至6萬元,2014年再調高至10萬元,并將核定征收企業納入優惠范圍, 2015年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小微企業面臨的經營困難較多。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帶動社會就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如何確定優惠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符合小型微利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資產總額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
(二)什么是應納稅所得?
應納稅所得,即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稅率),企業應根據稅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
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5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B類)》第9行。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季)預繳,因此,企業在確定月(季)度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時,查賬征收企業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應納稅所得是指預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的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數;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B類)》第9行。
(三)關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核算情況確定,使用企業所得稅A類申報表的是查賬征收方式,使用企業所得稅B類申報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明確了征收方式的確定條件。
(四)核定征收企業有哪些方式?
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納稅人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定額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五)有關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按年征收,按月(季)預繳。企業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預繳申報,適用預繳申報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匯算清繳,適用年度納稅申報表。年度申報時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去預繳申報時已繳的稅額,是企業應補或應退稅額。
(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要辦理什么手續?
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無需提交資料,只需要在預繳申報或匯算清繳時直接填報相關數據及減免稅額,即可享受優惠。
(七)小型微利企業本期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期預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一期預繳時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在申報表累計行次填列相關優惠金額,即可一并減免之前預繳期應減免的稅款。
(八)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匯算清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小于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抵繳以后年度的所得稅。
(九)定額征收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實行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其定額稅款,企業按調整后的金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新辦企業在預繳時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計算公式:
1、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15%
2、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
四、小微企業營業稅優惠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從2011年起,國家陸續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0月起,這一起征點提高至3萬元。國家還出臺了與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技術創新、創業就業等相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上是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和具體操作執行,可以看出我國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稅率和減免稅上的優惠,只有小微企業能夠充分理解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國家的扶持和幫助。目前,小微企業是國家發展的基石,對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再加上之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政策仍舊存在著優惠力度不夠,受益面相對狹窄,政策缺乏穩定性等不足情況。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還將不斷對其進行改進并下發更多利好稅收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而建立一種稅收優惠長效機制,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穩定發展。
2014年,全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微企業戶數達到246萬戶,共計減免稅額101億元,政策受益面達90%;享受小微企業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優惠的有約2200萬戶納稅人,共計減免稅款511億元,其中減免增值稅307億元、營業稅204億元。三大稅種合計,2014年小微企業共減免稅款612億元。我縣2014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169戶,占有效單位納稅人433戶的39.03%。其中:零申報和虧損137戶;有稅申報32戶,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5.79萬元,減免其中13戶企業所得稅金額7.48萬元,全年優惠率達到100%。營業稅起征點由2萬提高到3萬,營業稅優惠的有約36戶納稅人,共計減免稅款50.98萬元。近年來,我局不斷將小微企業優惠政策指引及新的優惠政策送達全縣企業,并在預交時沒有申報所得稅稅優惠的,必須重新申報,確保優惠率達100%。為使政策落地,對支持小微企業發展我局制定了8條措施,同時,將小微所得稅優惠政策執行納入績效考核。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就是收過頭稅”,要求各級稅務機關堅決把稅收優惠政策落到實處,絕不允許以收入任務緊張等為由不落實稅收優惠政策。為解決很多小微企業享受稅收減免時“嫌麻煩”“不會算”的問題,稅務總局充分落實簡政放權的要求,將原來需要“事前審批”的所得稅優惠流程調整為“事后備案”,現在不需備案,在匯算是申報,不斷提高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受惠面。為解決數量眾多的核定征收型小微企業無法享受優惠政策的問題,稅務總局出臺細則,規定無論采取查賬征收還是核定征收的企業,凡符合小型微利企業規定條件的,均可按規定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同時,稅務總局派出巡回督導組,將落實情況列入各地稅務機關的績效考核。一系列“組合拳”打通了政策落實“最后一公里。目前,“小微企業還處在發展的關鍵期,國家的政策扶持只能加油不能松勁。”從眼前看,小微企業是吸納就業的“主戰場”;從長遠看,通過扶持小微企業,鼓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也是推動中國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招。對于未來如何繼續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李三江表示,下一步,稅務部門既要認真做好稅收優惠政策的落實工作,讓廣大小微企業實實在在地享受到改革帶來的紅利,又要密切關注小微企業發展態勢,結合稅制改革進程,深入論證將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臨時性措施上升為制度性安排的可行性。
一、什么是小微企業
根據相關文件,小微企業的定義有兩個,分別是小型微型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其中:
1.小型微型企業的概念來自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根據企業從業人員、營業收入、資產總額等指標標準進行劃分。
2.小型微利企業的概念源自于《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所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并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根據上述規定,可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條件的企業,與其他的企業規模劃型標準有所不同。
二、目前小微企業享受的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為扶持中小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的發展,近年來,國家先后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具體包括:
(一) 對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給予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范圍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2014年第23號公告)規定,(簡稱減低稅率政策)。
(二)對年應納所得額低于10萬(含)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基礎上,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第一條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 (簡稱減半征稅政策)。2015年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
(三)統一并提高了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暫免征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為進一步扶持小微企業發展,經國務院批準,自2013年8月1日起,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中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增值稅;對營業稅納稅人中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暫免征收營業稅。(包括營改增小規模企業)從 2014年10月,又將2萬調為3萬。
(四)實施了金融企業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政策和符合條件的農村金融機構營業稅優惠政策。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金融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0]4號),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免征營業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計入收入總額。對其他業務收入減按3%的稅率征收營業稅。對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90%比例減計收入。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15年12月31日。
(五)免征了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印花稅。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機構與小型微型企業簽訂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的通知》(財稅[2011]105號),自2011年11月1日起,對依照《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統計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認定的小型、微型企業與金融機構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六)將符合條件的國家中小企業公共技術服務示范平臺納入現行科技開發用品進口稅收優惠政策的享受主體范圍等。
稅收優惠的執行,有力減輕中小企業負擔,促進了中小企業發展。
三、企業所得稅優惠如何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以及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包括查賬征收和定率征收(核定征收方式的其中一種)企業,年所得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可按20%的稅率減半征收,即可適用1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60%;年所得在10萬元到30萬元(含30萬元)的,減按20%的稅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較25%的法定稅率減免20%。在前期國家已出臺一系列優惠政策基礎上,國務院常務會議近期又確定,從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將享受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小微企業范圍,由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并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從10萬元一下子提高到20萬元,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小微企業從中受益。”在減半征收政策范圍擴大的同時,稅率按20%征收,比正常稅率25%低了5個百分點,小微企業受益是雙重的。“減稅降費,特別是對小微企業實施‘精準減稅’,本身就是積極的財政政策。而且,這也有利于調整收入分配結構。”
近年來,國家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力度不斷加大。拿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來說,年應納稅所得額的上限2010年為3萬元,2012年提高至6萬元,2014年再調高至10萬元,并將核定征收企業納入優惠范圍, 2015年擴大到20萬元以內(含20萬元)。
“當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小微企業面臨的經營困難較多。加大稅收優惠政策的支持力度,有利于小微企業輕裝上陣,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進一步帶動社會就業。”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年度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都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一)如何確定優惠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的規定,符合小型微利條件中的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資產總額是指資產負債表中的資產總額。
(二)什么是應納稅所得?
應納稅所得,即應納稅所得額是企業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稅率),企業應根據稅法的規定計算確定應納稅所得。
實行查賬征收的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第25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 (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B類)》第9行。
由于企業所得稅按年計算、按月(季)預繳,因此,企業在確定月(季)度申報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時,查賬征收企業按實際利潤額預繳的,應納稅所得是指預繳《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表(A類)》的第9行“實際利潤額”累計數;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收入總額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B類)》第6行;實行定率征收的企業,按成本費用核定應納稅所得額的,其應納稅所得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申報表(B類)》第9行。
(三)關于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
查賬征收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是指企業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方式,征收方式由主管稅務機關根據企業核算情況確定,使用企業所得稅A類申報表的是查賬征收方式,使用企業所得稅B類申報表的是核定征收方式。
《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試行)》(國稅發〔2008〕30號)明確了征收方式的確定條件。
(四)核定征收企業有哪些方式?
根據《企業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國稅發〔2008〕30號)規定,核定征收包括定率征收和定額征收。定率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的應稅所得率,納稅人據以計算應納稅所得;定額征收是指主管稅務機關確定納稅人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五)有關預繳申報和匯算清繳?
企業所得稅按年征收,按月(季)預繳。企業在月度或季度終了后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預繳申報,適用預繳申報表;年度終了后5個月內向稅務機關申報企業所得稅,為匯算清繳,適用年度納稅申報表。年度申報時計算的應納稅額,減去預繳申報時已繳的稅額,是企業應補或應退稅額。
(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要辦理什么手續?
企業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無需經稅務機關審批或備案,無需提交資料,只需要在預繳申報或匯算清繳時直接填報相關數據及減免稅額,即可享受優惠。
(七)小型微利企業本期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期預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下一期預繳時仍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一并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企業在申報表累計行次填列相關優惠金額,即可一并減免之前預繳期應減免的稅款。
(八)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的,匯算清繳時可否享受優惠?
小型微利企業預繳申報時未享受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時符合優惠條件的,可享受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匯算清繳計算的應繳企業所得稅小于已預繳的企業所得稅,可向稅務機關申請退稅或抵繳以后年度的所得稅。
(九)定額征收企業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經主管稅務機關確定實行定額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小型微利企業,由主管稅務機關相應調整其定額稅款,企業按調整后的金額繳納企業所得稅。
(十)新辦企業在預繳時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
新辦的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凡累計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的,可以按照規定享受所得稅優惠,減免稅額計算公式:
1、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含)以下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15%
2、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在20萬元到30萬元(含)的,減免稅額=實際利潤額或應納稅所得額×5%
四、小微企業營業稅優惠
在增值稅和營業稅方面,從2011年起,國家陸續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2萬元以下的個體工商戶和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年10月起,這一起征點提高至3萬元。國家還出臺了與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技術創新、創業就業等相配套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上是對小微企業稅收優惠政策解讀和具體操作執行,可以看出我國目前針對小微企業的稅收優惠政策是稅率和減免稅上的優惠,只有小微企業能夠充分理解政策,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國家的扶持和幫助。目前,小微企業是國家發展的基石,對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科技創新等方面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再加上之前的稅收優惠政策,優惠政策仍舊存在著優惠力度不夠,受益面相對狹窄,政策缺乏穩定性等不足情況。因此,國家稅務總局還將不斷對其進行改進并下發更多利好稅收政策,為小微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從而建立一種稅收優惠長效機制,促進小微企業健康穩定發展。